视频:《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》精彩完整版
作者:小柳 日期:2006-02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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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些天,某网站自柏林发回报道,称正在参加柏林电影节的陈凯歌在接受采访时谈到了《无极》的开涮篇《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》情绪激动,他说:“我们已经起诉他了,我们一定要起诉而且就这一问题要解决到底。”据报道,说完这句,陈凯歌似乎意犹未尽地补充道:“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。”(来源: 北京青年报 06/02/13)
在网上迅速窜红《馒头血案》长达20分钟,其创意、制作、配音全部由胡戈一人完成。在各处的网上论坛和社区,网友们对它“好评如潮”。
据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的个人意见:胡戈制作《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》是符合《著作权法》第22条的“庇护”的,即他对于《无极》镜头的复制、改编是为了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,而非商业目的。而网络上的传播特点便是有好的事物大家分享,因此造成了“馒头血案”的急速传播,胡戈本人并未因此盈利。因此,他认为胡戈创作“血案馒头”属于合理使用,不构成侵犯著作权。短片中对于“满神”形象进行重新演化,陈红头发向上竖直的造型不至于达到贬损、侮辱、谩骂的程度,胡戈也没有侵犯名誉权。
显然,《馒头血案》和《无极》不是一个级别。但是他们怎么会PK起来了?甚至能让陈凯歌气急败坏到:“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。”这不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么?
关于具体的法律细节让律师们PK去吧,有法院裁决。但是《无极》稍逊风骚,在气质、风度上。陈凯歌似乎意犹未尽?大概,不外乎是对自己的“成功”影片失眠、疑惑、有些心虚、郁闷吧。一部所谓大片,是需要很多资金投入的。作为商业片,投资人追寻的是利润回报。没有哪个导演,即便是所谓的大导演,愿意承认自己花了人家的银子,制造出来的影片是“垃圾”。想让别人坚定,首先自己坚定。如果观众认为是,自己也坚决不能承认。何况酒香巷子深,一部电影是不是垃圾也没有“国家标准”,至于行业标准、企业标准,那简直就是无法确定了。
娱乐业者谁也不愿意成为“票房毒药”。自己的孩子丑不能怨别人不帮忙。但是,拜托朋友们不要说三道四,落得清静。有些忌讳,也是难言之隐,完全可以理解的。可是《馒头血案》恰恰犯了忌讳,而且还网友们对它“好评如潮”,太过分了。在和尚面前说秃驴,不太好。
心理医生知道,当心理郁闷的时候再被人激怒,那时候的心情,不是当然不好,而是相当不好。甚至会引起一些异乎寻常的反应。《馒头血案》PK《无极》,是不是也这样?
人总是要有些同情心的。胡戈也是不对。放着张艺谋、李安的那么多影片不去传播,为什么偏要去拿着陈凯歌的影片说事儿,去损伤人家柔弱的心灵,这简直就是一种残忍。
《馒头血案》PK《无极》,无忧无虑PK郁闷,于是人家这不就是可忍,孰不可忍了吗?!
[本日志由 小柳 于 2006-02-24 04:46 PM 编辑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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